河北邢台市新河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2-04-08 阅读:104 邢台 公招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结合2022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新河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5名。现制定《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在18-35周岁(1986年4月13日至2004年4月13日期间出生);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含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条件表要求),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1.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招聘岗位条件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设置;

2.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3.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国家基层服务”期满人员和“服务冬奥志愿者”报考。其中“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指邢台户籍或服务地在邢台的服务期满且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其中“服务冬奥志愿者”是指2022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4.职位条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河北省应征入伍、2021年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河北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2022年应届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的退役士兵。

5.已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参加工作的,不享受定向招聘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岗位。

6.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年4月13日。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

5.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4月6日通过新河县人民政府网及网上报名系统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网址:http://47.93.208.246:8888/login/74c1f0b6ba3f85b0

2.报名时间:2022年4月13日9:00至4月20日17:00

审核时间:2022年4月13日9:00至4月21日11:00。

交费时间:2022年4月13日9:00至4月21日17:00。

3.网上报名、初审、缴费、打印准考证的基本流程: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按照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交费程序。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6)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7)报名开始和结束时容易出现网络拥堵,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尽量避开高峰期报名、缴费。多名考生使用同一台电脑报名或缴费时,每位考生报名完成后一定要点击退出系统按钮,关闭所有显示本人信息的填报页面,禁止同时打开两个或两个以上页面,以免发生错误。

(8)准考证打印: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因素,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网上报名系统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密切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通过微信小程序申领“河北健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河北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打印笔试准考证时,考生还需同时下载打印填写《个人健康承诺书》(详见附件4)。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 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家庭的应聘人员、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的应聘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待笔试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县人社局人事股103室,审核并办理减免报名考务费用退费手续。审核确定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所退费用退回原交费账户。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乡村振兴局出具的属于特困建档立卡证明或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补办。

5.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核减、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笔试

笔试组织工作由新河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报考县直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参加综合类专业科目笔试;报考教育系统教师岗位的考生参加教育类专业科目笔试。报考卫生系统的参加卫生类专业科目笔试。

2.笔试内容:县直事业单位岗位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等内容,一张试卷,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教育类笔试内容包括《教育综合》《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一张试卷,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医学类专业科目笔试包括《医学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两科合并为一张试卷,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上要求的所有相关证件材料,缺少证件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成绩查询。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各岗位按照进入面试人选与计划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新河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出具的材料是: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且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的报名表;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或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获得者需提供国家学历认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面试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

1.进入面试的考生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等材料参加面试。

3.面试方式

①教师类面试方式:以试讲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讲课水平和专业素质。

②卫生系统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医学综合分析能力及实际操作能力。

③其他岗位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

4.面试工作采取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的方式组织实施,面试实行百分制,由评委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公布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进入考察、体检。

5.面试时间具体详见招聘系统的公告通知。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按岗位分别排名。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市级及以上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受到表彰奖励的防疫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审档均合格的人员,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汇总后,在新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报名系统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办理相关审批、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特别提醒:考生要24小时保持所留电话畅通并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发布的相关信息,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对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及保密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县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六、有关要求

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在招聘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招聘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要严肃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要加强保密观念,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印制、传递、回收等工作,要与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建立健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不出泄密问题。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应予回避的人员必须予以工作回避。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徇私舞弊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通过弄虚作假被聘用的人员,要取消其聘用资格,以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七、其它事项

关于面试环节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面试方案后实施。

联系电话:0319-4752851    0319-4752735

技术咨询电话:17301098262

本公告由新河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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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6日



查看附件

附件1:新河县2021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条件表(县直部门)县级.xls
附件2:新河县2021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条件表(教师)县级.xls
附件3:新河县2021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条件表(卫生)县级.xls
附件4: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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